2016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6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所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调解委员会15个,成员49人。目前,全镇14个村,一个镇机关都成立了调委会,共有调委成员58人,各个村成立了调解小组,每个村都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一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治保、调解人员,他们都能为民办事,为社会和谐、为全镇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而努力开展工作,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镇科学、稳定发展把牢了“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排查调处机制,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制度。司法所不断完善月工作例会制度,组织村级调解委会主任对当月发生的纠纷、累积未调解成功的纠纷、潜在纠纷及可能引起激化、涉法涉讼、群体性上访的纠纷进行排查,研究对策,并及时上报紧急情况。

(二)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信息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问题。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报送系统,形成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落实调解业务工作培训制度。为逐步提高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讲解人民调解知识、通过以案说法学习法律常识,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调解能力。我所坚持每月会同镇综治办召开基层治调主任会议,安排各阶段工作,穿插业务培训。由司法所长对调解工作、矛排工作、帮教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讲解和辅导,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业务素质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核机制,做好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培训、规范调解格式文书拟定等工作,继续推动全镇人民调解示范工作全面开展。

三、围绕中心任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

我所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1—10月份,今年调委会共调解民间纠纷137起,调解成功数135起,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春节前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开展国庆前后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确保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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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期间社会稳定,,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校园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苗头。

(二)加大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平纷息讼,维护社会和谐。成功调解了陈山黄某与林某自留山管护纠纷、大洛卓某与陈某房屋买卖纠纷、宝山罗某与吴某婚姻等纠纷。在大洛上坂村邓某意外伤害事件上组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于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使用、转让、出租等发生一些纠纷。

五、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

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各村要坚持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强化力度。司法所组织各行政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密切关注未解决纠纷的发展动态,及时掌握新的矛盾隐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及早协调各方力量做好稳控化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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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二是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村信息畅通,上报及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不论大小都要责任到人,做到发现一件,解决一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宣传。结合实际,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小橱窗等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通过正确的渠道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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