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制工作调研报告【精选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法制工作调研报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2年法制工作调研报告【精选推荐】

第1篇法制工作调研报告

  法制工作调研报告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 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下面是精心整理的法制工作调研报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

 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 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 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 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 程序、体制不科学, 技术落后, 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 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 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 如按法律规定办事, 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 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 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 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 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 除非良心发现, 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 女子出嫁后, 土地承包权将被没收, 同村同姓不得结婚等。这些村规民俗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 导致广大村民厌法、避法, 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

  (二)司法、执法方面

  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 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 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 法治就不能实现。在基层, 司法、执法也存在种种问题。

  1、地方党委和政府干预司法、执法现象突出。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党、政府和人大客观依附性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 行政化趋势严重, 缺乏相应的物质基础, 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往往因此挺不起腰杆, 造成地方党委政府经常干预司法。在行政执法上, 由于过分强调党委绝对领导和行政上的绝对服从, 也导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经常以言代法, 以权代法, 以党代法, 干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破坏了法制的统一, 是对法治的践踏。

  2、司法执法问题严重。由于司法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 司法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以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等致使司法执法问题严重。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突出, 滥权, 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现象层出不穷, 贪赃枉法、拘私枉法、权钱交易屡见不鲜, 地方保护主义也比较严重且时有发生。

  (三)守法方面

  立法的目的是守法, 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 如果法制定出来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 那将失去立法的目的, 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在基层, 农民不守法比较普遍②, 主要表为:

  1、基层群众缺乏法治观念。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落后以及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宗法x理以及传统法律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 基层群众普遍缺乏民主法治观念, 没有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 义务观念极强, 权利思想十分淡薄, 他们提倡重义轻利、安分守己、谦恭忍让、与民不争, 要求个人绝对服从整体、国家, 蔑视个人权利和价值。他们特权等级思想极其浓厚, 缺乏平等和主体意识, 把自我作为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客体, 忽视自我主体身份, 在态度上回避法律.在行为上被动地听由法律支配, 不能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厌诉意识极其浓厚。他们没有抵抗恶法意识, 没有法律至上观念, 个人权威往往高于法律, 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村规民俗而不是法律。他们对法律没有信任感、依赖感, 人身依附、权力依附明显, 祟拜权力, 敬权畏官, 清官意识以及官本位思想较浓.他们普遍不懂法、不知法或懂法、知法甚少, 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

  2、基层群众和干部。部分基层干部不守法现象突出。由于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自身素质偏低, 法律意识淡薄, 加上社会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影响等, 基层群众与基层领导干部不守法现象比较突出。近几年来, 在基层, 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虐待老人、家庭暴力以及一些杀人、重伤、抢劫、强x、拐,妇女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一些基层干部非法干预基层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侵犯农民财产权、人身权、自由权等权利, 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基层群众集体上访, 甚至对抗政府和法律。

  (四)其他方面

  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又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 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基层法律资源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 基层法律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基层法治建设的成败和基层的发展与稳定。从目前来看, 基层法律监督机构不健全、不完善, 监督人员比较匮乏,同时加上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一人多职, 工作压力大, 处理问题经常是力不从心等问题已经凸显。除了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外, 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咨询机关、基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都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基层法治的对策

  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 严重阻碍了基层法治进程, 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的实现,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这些对策主要有:

  (一)加快发展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

  从根本上来说, 基层法治中存在的问题都根源于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发达, 推进基层法治必须要首先加快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的发展。商品、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必然使人们产生法治观念, 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所需要的主体法律意识和文化观念转变创造了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 有利于激发广大人们群众的政治热情, 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树立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至上观念, 积极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加强对国家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防止权力失控甚至异化和滥用, 保障人民的权利及其行使, 从而推进现代法治形成。法治需要以特定类型的文化为其文化基础, 这种特定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就实行法治的需要来说, 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科学精神、社会契约观念、政治市场观念、思想市场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只有当这些文化要求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 法治才能变为现实③。

  加快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商品经济和现代文化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推进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的体制改革, 为基层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三农” 问题的认识, 加大对基层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基层经济发展,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居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 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 改进决策机制, 加强居委会的自治性, 实行居务公开, 推进依法治村。加大基层教育投资力度, 发展基层文化教育事业, 解放居民思想, 提高居民素质, 增强居民民主法治意识等。

  (二)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

  基层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 推进基层法治就必须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和立法人员必须革新立法观念, 改进立法程序, 提高立法技术, 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要及时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 推进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 保持法律的连续性、适应性; 明确立法权限, 加强立法监督, 废除一切同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土法规、土政策和村规民俗④。

  推进司法、执法改革, 确保司法、执法机关及其人员能依法办案, 依法办事, 做到司法公正, 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司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做到奖惩分明;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制约, 避免干预司法、执法, 以权代法、以言代法; 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教育, 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素质, 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自觉抵制腐b和违法乱纪行为; 加大对基层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维护社会安定, 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 增强监督人员素质, 规范监督行为, 使监督法律化、制度化, 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及时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批评, 进行曝光。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关, 大力培养法律人才, 改善司法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设备, 增加办公经费等。

  (三)培养、提升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

  群众法律意识的高低不仅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标志, 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 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继续推进。从根本意义上而论, 法律精神和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现代化乃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和核心, 要实现社会法治, 必然要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 并作为现代法制的起点、依据、核心和实质的现代法律精神, 形成社会主体普遍的现代法律意识⑤。培养、提高基层群众与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需要做到: 推进执政党率先垂范, 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 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 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党法关系, 严格实行党政分开和司法独立制度, 克服党政不分, 党法不分, 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提高他们依法决策, 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明执法, 公正司法, 树立法律之重、法律之威, 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依赖感、亲近感、正义感和神圣感。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开展法制教育, 提高人们法治观念, 使人们知法、守法和用法等。

  20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xx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 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信访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访局目前实行律师信访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的参与,知识积极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职业收入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20xx年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在这7年时间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不够强。由于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法律顾团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议

  (一)关于工作定位问题。

  为我市各级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认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论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责任,这些政府项目投资大,投资周期长,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且往往关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法律顾问可以作为项目的专项顾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

  2、协助市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种纠纷。市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同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及其它民事法律关系是难免的。近年来,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经济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经济纠纷等较为频繁。而且,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时有发生。政府作为案件的一方主体,在案件起诉前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诉前调解工作十分滞后。政府法律顾问的介入,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成为诉讼主体的几率,既解决了矛盾和问题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关于工作潜力发挥问题。

  首先,要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遇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遇到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政策的适用问题。法律顾问要熟悉政策,并对政策合法性的适用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及时给政府提供风险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经协商后用契约条款固定,法律顾问则由政府聘请,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再次,要建立激励机制。由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政府建立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潜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

  1、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资格审查制度。应当从制度上明确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我们认为,理想的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组成应该是以公职律师为主体,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非公职律师)为辅。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体是政府工作性质所决定,因为公职律师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经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成员,相对一般执业律师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准确把握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容易通过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图准确地予以体现,能较好体现法律顾问的参与性、参谋性和顾问性。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是利用他们精深的法学理论,着重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与补充建议。一般执业律师则通过他们的诉讼经验丰富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服务手段。具体条件是具备懂法律、热爱政治活动、懂市场经济、懂私权需求的基本素质,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执业记录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设在市政府法制机构内,在市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二是明确、强化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顾问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提高法律顾问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中长期工作计划和目标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定期对有关负责同志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计入年终考核评价成绩,作为干部晋升、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2篇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关于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一、学校法制教育开展了哪些活动?

  搞好法制教育是促进文明校风的形成的重要因素。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提高教学质量,确定了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突出个性,培养能力,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的办学指导思想,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办学水平得以不断提高。学校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师生意识和法纪素质。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意识,为依法执教、依法治教奠定良好的基础。学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法,认真落实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任务,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形成了学校管理法制化、教育教学制度化、教师育人规范化的局面,成为学生喜欢、家长信任、社会满意的法制化学校。

  1、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学生规范意识

  处于成长期的小学生们,猎奇心理较强,心理素质极不稳定,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处所环境较差,对这部分学生进行教育尤为重要,为此,学校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组织开展了各项有意义的活动,我校的“红盾进校园,维权在北一”系列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市北工商局人员带领学生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生们参与打假、食品检测、市场调查等活动,获得社会一致好评,学校被推选为青岛市法制课堂,活动获得全国三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
“绿色消费进校园”系列活动,使学生掌握有关绿色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并通过小手拉大手,辐射到了社区的每一个家庭,受到社区居民和分管领导的高度评价,学校因此被评为“青岛市科学消费指导站”,活动获得全国二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这一个个活动的开展,使学生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到了维权方法,使学生受益匪浅。学生们养成了良好的行为规范,文明、勤奋、健美、创新的校训得以全面贯彻。

  2、实施民主管理,增强民主监督意识

  学校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设立校务公开栏,在校园网中创建了“校务公开”网页,将学校一切常规工作都开诚布公地展示其中,加大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揭去了似曾神秘的面纱,增强了学校管理工作的亲和力,深受老师们欢迎。老师们可以对有关校务工作品头论足,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在论坛中发贴子,发表自己的见解,真正

  1实现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双轨并行的原则,建立了良好的校务运行机制。

  3、实施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由于在校学生年龄结构偏低,发生体伤事故在所难免,尽管如此,学校全力进行学生重大体伤事故的预防工作,学校将学生安全工作纳入每学期工作的重点,与教师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关的制度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从校长室、卫生室到各班级,无不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杜绝发生由校方负主要责任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几年来学校没有发生一例重大的安全事故。

  在千头万绪的常规工作中,学校从不放松普法、法制教育的有效实施,广大师生感到在我们北仲路第一小学学习、生活、工作、游戏和谐而有序,也是学校多年以来坚持创设的校园氛围。而今,学校管理有法可依,井然有序;
教师学法用法,严谨治学;
学生知法懂法,勤勉而快乐。全校上下遵章守纪,依法办事已蔚然成风。

  二、近几年是否发生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何种案件居多?何种原因造成学生违法犯罪?什么原因居多?

  无

  三、对法制课教师进行了哪些培训?

  加强教师的法律培训,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开展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活动过程中,学校领导老师起带头模范作用,坚持在语言行动上做学生的楷模,严格要求自己,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群众学法懂法,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四、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开支情况如何?

  为教师订阅《四五普法读本》、学生订阅法制教育读本约2000元。

  五、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是否形成了制度化?制定了哪些制度文件?

  学校始终在不断完善革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校法制

  教育规定》和《法制教育制度》,还结合安全工作,制定了《学校设施月份安全自检制度、安全预警制度、校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使学校管理日趋法制化、规范化。

  学校加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治理周边游商浮贩、乱停车等问题,促进学校周边环境文明、健康、安全,搞好学校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校内无失盗、失火等重大事故和刑事案件发生。

  六、学校青少年法制工作机构如何开展工作?

  抓学生的普法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学校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学校分低年级、高年级编写了法制教育教材,注重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
并建立了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七、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作用是否得到发挥?

  在上级领导的安排下,我校的法制副校长一直是由北仲路派出所的几任副所长担任。

  我校将法制副校长作为我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地进行碰头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社会动态,为我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法制副校长在进行对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之前,都先与学校领导交流学生情况,对学生的思想动态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力求做到有的放矢,让每一个学生在讲座中受益。

  法制副校长能结合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用通俗的语言来使学生明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从小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理想观念,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区司法局、公安局、教体局等部门都对我校法制副校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八、学校如何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工作?

  学校与市北区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72665部队、大光明电影院是共建单位,

  也是学校法制、国防教育基地。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的,以深入开展学英模人物为重点,团结一致,密切协作,通过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共建、教育活动。

  1、定期组织有主题性、有针对性的共建活动。做到利用“六一”儿童节、建军节和教师节双方互相慰问,祝贺节日,联络感情;
定期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

  2、开展“教育国防比理论,爱岗敬业比奉献”活动。学政治、学理论,学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国防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教师和官兵的业务水平,从而更加坚定教师献身教育,官兵献身国防的意识。

  3、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支持,相互帮助,密切协作,定时联系,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丰富解放军官兵和师生的生活,陶冶情操,健壮体魄,真正把共建工作落到实处。

  九、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效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和困难?

  法制宣传教育如果辅之以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学校组织了四个层面的法制教育活动。

  1、学校领导首先学习和掌握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的行政法律知识以及有关市场经济法规。

  2、教师结合师德建设和育人实践,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建立经常性的法制学习制度,在教职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中增加法律常识内容,并通过各种途径对教职工进行普法宣传。并定期组织老师参加普法测试,切实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法律素质。

  3、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适当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组织学生学习相应的法律常识,并通过法制讲座、观摩法庭审判、法制图片展、板报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以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

  4、组织学生家长认真学习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家长会向广大家长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努

  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全方位地实施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富有实效的法制教育活动。

  十、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有哪些特色经验?有何体会?有何计划?有何意见和建议?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在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是极为必要的。为此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为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取得了许多经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依法治校,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学校还曾多次邀请公安、司法、交警、消防等部门人员走进学生课堂讲课,举办法制大课堂,宣讲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每学期放假以前,学校都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内容涉及交通、旅游、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为学生安全度过假期生活奠定基础。充分利用校园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

  学校组织各项学生活动,如“红盾进校园,维权在北一”系列活动,与工商局人员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打假、食品检测、市场调查等活动,获得社会一致好评,学校被推选为青岛市法制课堂,活动获得全国三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
“绿色消费进校园”系列活动,使学生掌握有关绿色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并通过小手拉大手,辐射到了社区的每一个家庭,受到社区居民和分管领导的高度评价,学校因此被评为“青岛市科学消费指导站”,活动获得全国二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这一个个活动,使学生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到了维权方法,使学生受益匪浅。

  今后,学校将一如既往,严格学校执法办学的力度,并不断引入现代化的法制宣传、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技术,沿着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道路不断将学校法制建设在“五五”普法期间推向更高层次。

  附件2

  第3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调研报告

  汤泉乡关工委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

  汤泉乡关工委在县关工委的正确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三年来,坚持把“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采取不同的方式,引领青少年知党、爱党、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回顾三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全乡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初步成效

  汤泉乡现有中小学校 17 所,在校青少年学生1138人。三年来,我乡各有关单位按照“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开展要求,积极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努力做到领导有机构、管理有制度、组织有网络、活动有载体、阵地有保障、工作有成效,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其明辨是非和依法维权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领导重视,制度完善,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年来, 汤泉乡关工委努力工作,积极协调,取得了乡党委、政府领导对关工工作的大力支持,乡党委专门成立了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进行统一指导。乡教育系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了 20 多名的五老志愿者队伍,把青少年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级各类学校也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教务处、团委、少先大队为主体,以班主任、主课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依托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实施机构。一些学校还专门成立了青少年德育教育工作中心,聘请县、乡法律、思想政治名师学者担任成员,负责指导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全乡十个行政村也都建立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组织。从而,在全乡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关工委综合协调、教育局主管、学校主抓、社会各界配合的工作机制。

  同时,乡关工委及时协调教育、政法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各项制度一是建立了部门综合联动机制。建立了包括团乡委、综治办、公安、司法、教育、安全、交通、文化等部门单位的联合行动机制,把青少年普法教育与综合治理工作相挂钩,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二是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制度和法制辅导员联系制度。乡综治办牵头政法各部门,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职责任务、归口管理和培训考核等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主力军和“传、帮、带”的作用。三是建立并落实问题学生台帐及帮教制度。学校通过大排查、大讨论活动,建立问题学生台帐,通过实行德育中心老师把脉、党员教师帮教、班级辅导员效果跟踪等模式,做好问题学生的转化工作。四是建立经常性督导机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视察指导督促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提出建议要求。教育部门、普法办等也定期到中小学、社区、农村督促指导,帮助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质量,并把普法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综治部门考核内容。

  (二)健全队伍,夯实基础,为活动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了四支普法骨干队伍。

  1、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针对汤泉乡青少年普法对象的特点,专门从乡政法各部门、团委抽调骨干成员,定期到学校、社区、农村上法制课。三年来,宣讲团共为青少年上法制课达20多场次,参加人员5万余人;

  2、法制副校长队伍。综治办协调乡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抽调精兵强将担任乡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换或补充。。目前全乡所有中小学都聘有法制副校长;

  3、法制辅导员队伍。乡司法局积极行动,整合普法资源,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不断壮大法制辅导员队伍。特别是结合政法部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项活动”的开展,推行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和各中小学结对子,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开办法制讲座,协助解决青少年学生碰到的法律问题;

  4、法律志愿者队伍。乡关工委、综治办积极协调筹建法律志愿者队伍,广泛吸收法律工作者包括离退休的老教师、老司法助理员、老公安和社会法律人士,组织法律志愿者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二是落实了四项保障措施。思想保障方面,2011年,结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汤泉关工委组织全乡教育系统的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并进行了统一普法考试。乡中心学校还组织一大批中小学教师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一系列法制教育活动,使教育系统内部对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明确的认识。经费保障方面,乡中心学校将全乡中小学校的青少年普法教育经费列入了当年经费预算,在开展活动、聘请师资、印发材料、基地建设等方面切实保障经费的足额按时到位,为活动开展提供了物质保证。师资保障方面,坚持把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逐步做到计划统一实施,师资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落实,课程统一设置,真正实现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教育基地建设方面,广泛搭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发挥好家长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等基地的作用,把法制教育穿插到基地的学习教育当中,通过基地示范带动,营造浓厚学法氛围。

  三是狠抓了校园内外联动。我乡教育系统、乡、村都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重结合实际,积极制定青少年普法教育计划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学校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作用,安排固定课时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乡直有关单位,共青团主动做好青少年的登记造册工作,办好法制橱窗、黑板报,开展法制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政法各职能部门也纷纷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已任,积极提供人力、物力支持,使全乡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特色鲜明,发展势头强劲。

  (三)丰富形式,创新载体,着力打造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精品工程 一是坚持三个结合。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组织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定期到学校、入村上法制课,举办专题讲座,讲解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法律知识,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通过召开主题班会、举办法制演讲比赛、编辑法制小故事讲解法制案例、组织紧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增强法制教育的互动性和实效性,增强青少年学法的主动性,加深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灵活性与趣味性相结合。三年来,乡中心学校专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热爱祖国、唱响和谐”读书演讲比赛、“文明学生从我做起”征文比赛,开展“主题教育月”活动,开展争创“环保小卫士”、“文明小使者”、“节约好少年”、“感恩教育”等倡议活动,开展“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邪教”宣誓签字活动,通过广泛组织开展活动,激发了青少年学法的积极性,增强了普法教育的吸引力。乡赵河小学编写的普法教育诗歌,琅琅上口,易学易记,被广大师生所传唱。传统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在利用黑板报、橱窗、广播、法制宣传栏、赠送书籍资料等传统普法手段基础上,乡教育部门创新载体,继续开展了“感恩教育、中华诗文背诵和才艺比赛”三项活动,,组织了古诗文考级活动,举办了中小学生普法活动日,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使青少年普法教育进一步适应了时代的发展。

  二是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联合开展“深化平安建设大排查、大调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火灾隐患大检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校园及其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结合治理工作重点宣传治安、消防、道路交通、饮食卫生、反邪教等法律法规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综治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不断扩大教育覆盖面,延伸教育范围,探索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外出务工留守子女的法制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发放法律小册子,宣传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定因素。

  总之,三年来,汤泉乡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共举办青少年法制宣传展览20多次、法制辅导报告会20多场,播放法制影碟18场,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35次,为青少年上法制课30余次,进校园送法制宣传资料2000多份,青少年学生受教育面达100%。其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经过青少年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意识逐步形成,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呈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促进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依托“平安和谐校园”等载体,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广泛开展校园内外矛盾纠纷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网吧2处,电子游戏室9处,对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净化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了校园内外的秩序稳定,营造了适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是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通过普法教育帮助广大青少年增强了法制意识,养成了文明守法的行为习惯,促进了青少年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也帮助学校增强了管理能力,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水平,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大幅度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乡教育事业的稳定协调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乡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中小学校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进展缓慢,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尚未完成;

  二是重视程度相对不够。个别单位、部门甚至学校满足于课开了,报告会做了,形式上完成了任务,但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三是个别单位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相对滞后。表现在课时落实不够,法制教材相对陈旧,教育教学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是机制尚不完善。表现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未能根本形成,家长学校运转不正常,警校共建对接的协调力度不够,年龄分段的针对性教育体系未能充分构建等等;

  五是学校内部管理也还有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表现在对青少年的教育手段相对缺乏,学科渗透落实不够,校园监管措施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洞等等。

  三、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乡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网络,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普法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联动。乡关工委协调教育部门加强与综治、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三是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坚持将青少年普法教育与“平安和谐校园”创建相结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创建特色法制教育,为“平安汤泉”、“法治汤泉”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

  四是提升社会法制理念水平。坚持将青少年普法教育与机关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法制观念,确保汤泉青少年普法教育的质量。

  五是继续创新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发挥部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司法机关案例,搜集整理直观、生动的案例,并采用法制讲座、模拟庭审、小交警等形式,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经验新做法,提高普法教育成效。

  汤泉乡关心下一代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4篇法制宣传工作的调研报告

  法制宣传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广大居民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社区法制宣传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在xxxx市xxxx区的基层司法所多年从事宣传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现阶段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建议。

  一、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从xxxx市的发展速度看,xxxx区城镇化进程最快,从2005年的576%,提高到2012年的64%,上升了164个百分点,而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就是各项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善,多数村民集中居住在一个安置房小区,这给我们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

  就三年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来看,老百姓的参加法制宣传活动的热情愈来愈高涨,大多数村民有法律问题也能积极向律师咨询,免费发放的宣传单、法律书籍也不在像以前随手丢弃,能带回家里。在开展活动时我们对法制宣传的活动方式、宣传的内容、自身法律素养、法律维权的意识等四个方面做过问答调查,约85%的人认为活动方式比较好、宣传内容实用、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但仍有约15%的人认为还存在不足之处。其中,有个别老人对子女不赡养自己仍不知如何维权,更不知道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帮其维权。

  1

  虽然我区各个街道的情况不尽相同,但辖区内社区居民的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民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已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法制宣传工作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加以改进。

  1、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以我们街道为例,城镇化建设迅猛发展,大多数村民现在集中居住安置房小区,他们已没有田地,正在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但仍有部分村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搞法制宣传活动多数都是在集镇和小区广场,一是群众相对集中,可以使较多的人获得所宣传知识和宣传资料;
二是距离近,工作人员携带宣传展板和宣传材料方便。而对于居住偏远、分散的村民来说,参与法制宣传的机会相比小区居民要少些,即使去偏远的村搞法制宣传活动也没多少人来参加,那些村委会设置的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从实际情况来看,认真细致的阅读观看的村民很少,所起的宣传作用非常有限。

  2、宣传内容与群众实际需要还存在差异

  当前一些法制宣传人员为了应付检查或是完成工作,将一些现成的宣传资料或很久以前的宣传资料拿来做宣传,而这些资料对群众来说也许根本不需要或资料已经过时而失去了应用价值。而我们的老百姓需要更多的知晓《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一些与生活联系紧密

  2 的新律法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宣传这些,这将导致宣传工作虽做了,但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却没有得到提高。

  3、学习法律知识存在的问题

  “打铁还需自身硬”,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宣传队伍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很少,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全凭大家的自觉,这样的效果是很差的。有些村(社区)干部年龄普遍在40岁左右,学习新知识的热情不高,常以基层工作纷繁复杂为借口免于学习,从而使得法制宣传源头出现问题。另一方面,群众学习法律知识也存在诸多问题。目前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很难看懂文字型宣传材料。多数青年人平时不学习法律知识,等自身需要法律维权时才开始关注相关法律,即使学习也是片面学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视而不见,容易产生偏激的维权观念。

  4、法宣人员的业务能力有不足之处

  宣传活动中,我们发现当地居民都有地方口音,而现在一线法宣人员,特别是大学生村官和实习律师,都是普通话教育多年的年轻人,对当地人说的话有时听不懂,就会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有些法宣人员在回答咨询时喜欢运用法律术语,这对专业人员无可厚非,但对老百姓来说等于说天书。比如“标的物”,大多数老百姓都不知道这说的是什么,但说钱、物等具体的名称时,他们才能懂。

  三、深化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对策

  1、增加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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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针对不同人群使用不一样的宣传方式。对文化程度不高的老年人,要多采用图画、录像、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他们通过眼睛了解法律知识;
对上班族要多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建议企业订购法制报刊、杂志,定期组织员工阅读、学习法律知识;
对居住农村的分散居民实施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切实将法律知识带到每家每户,不流于形式。

  二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宣传,比如学校,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对学生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印发法制宣传单发放到学生手中,让学生将更多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中;
电视台,制作一些法治方面的节目,直播法院审判的典型案例,以及制作法律知识竞赛节目,让群众在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
老年大学,规定每次开课有一堂课是法律知识学习课,组织中老年朋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2、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以现有的宣传工作力量,每次法制宣传都要满足各类人群的所有需求也不现实。但我们可以根据辖区内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每次法制宣传。对安置房小区内的失地居民要着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宣传;
对即将拆迁的居民要着重《物权法》、《xxxx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对进行农业生产的村民要着重《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探索群众实际遇到的法律难题,看看群众缺少什么、需要什么,然后着重宣传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彻底转变以前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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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一线宣传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论是专职法宣人员还是一线村(社区)干部都应该及时有效的学习这些新的法律知识,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更新和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宣传工作需要。其次,对刚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及专职法宣人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请经验丰富的老法宣人员讲授工作经验及注意事项,要求他们多和当地人交流、多说当地话;
要求他们在搞宣传活动时,特别是解答法律咨询,注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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