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浅谈与老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胡锦涛同志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老干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研究和解决老干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进一步把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落实好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就要进一步强化以老干部为本的服务意识,树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干部切身利益的责任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显著改善,离休干部作为中国历史进程中的特殊群体,目前,已进入了高龄期、高发病期,其生活水准和待遇更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丰厚的生活待遇和物质保证,让老干部安度晚年、颐养天年。

  为此,我们要把让老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贯穿于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全过程,牢牢抓在手上,始终落实在行动中。

   二、现状我区现有离休干部295人,其中行政、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99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96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江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突飞猛进,我区率先建立起了完善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使全区绝大多数老干部都分享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自20xx年起,全区所有离休干部的离休费都由区社保所统一发放,包括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彻底解决了离休干部离休费拖欠问题。

  自20xx年起,在20xx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办法试行一年的基础上,正式颁发《**市江宁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实施意见》(江宁政发[20xx]43号),全区离休干部全部参加医疗统筹,当年统筹标准为13000元/人,20xx年统筹标准提高至18000元/人,20xx年再次将统筹标准提高至23000元/人,彻底杜绝了离休干部医药费拖欠现象;近年来,又扩大离休干部用药范围,提高离休干部特殊治疗报销比例,改进医疗统筹经费征缴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保障机制;20xx年,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无工作离休干部配偶医疗问题,我局还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让无工作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她们晚年医疗得到基本的保障。

  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20xx年起每年为70余名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缴纳当年70%医疗统筹经费,为10余名特困企业离休干部全额缴纳当年医疗统筹经费;自20xx年起,江宁区财政设立离休干部及遗属专项解困基金,用于解决因生大病、重病医疗费自付部分过高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离休干部的补助;20xx-20xx年,江宁区财政共拿出440多万元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支付了住房补贴。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镇街离休干部与机关离休干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为此,我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提高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镇街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和举措,20xx、20xx年,两次新增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镇街离休干部生活补贴;20xx、20xx年,四次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镇街离休干部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大大缩小了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镇街离休干部和机关离休干部的差距。

  尽管如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尤其是一些困难企业和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无法兑付离休干部新增生活补贴,使得这部分离休干部的意见很大,经常到我局上访,要求我局到所在单位协调、督促,但由于我局没有行政执法权而收效甚微,部分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全年各项经费和生活补贴仍然无法全额兑现。

   三、拟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各项经费和生活补贴统筹管理机制,杜绝拖欠现象。

  针对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拖欠问题,我局深入剖析其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少部分单位主要领导对离休干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相对滞后。

  近几年来,**地区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调整幅度比较大,仅20xx、20xx年企业离休干部两次累计增加生活补贴平均每人每月就达千元,预计今后还将有大幅度的增长,如果这些费用一直由企业自身负担而不纳入统筹,将给企业带来很大负担,同时,也会给老干部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因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xx]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在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中要求“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增加的养老金和生活、物价补贴都要纳入统筹项目,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精

  《细则》规定:全区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共计96人的离休干部特需费、健康疗养费、交通费、生活补贴(75元/月)、全年生活补贴(20xx元/年)、电话费、取暖费、20xx-20xx年新增生活补贴、以及当年可预测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全部参加统筹;统筹单位自缴费当月起不再发放离休干部各项经费和生活补贴。

  统筹标准每年由江宁区委老干部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进行核定。

  统筹经费的收缴由区地税局负责,老干部局负责向地税局提供征收单位、人员、征收数额清单;统筹单位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缴清全年统筹经费。

  新破产或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的统筹费,在处置资产时,按当年区统筹标准一次性提取十年的统筹费;破产和困难企业由区地税局会同老干部局审核认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其统筹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存入统筹经费账户。

  统筹经费账户的管理使用由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老干部局定期通过银行支付的形式向参加统筹的离休干部发放统筹经费。

  参加统筹的离休干部由区委老干部局核发《江宁区离休干部专用存折》,每年一次到指定银行领取统筹经费;凡是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经费的离休干部需指定一名直系亲属持离休干部荣誉证到老干部局办理相关领款手续。

  参加统筹的离休干部如病故,由老干部局按规定最后一次结算该离休干部的统筹经费,结算后将该离休干部的银行账户注销;统筹资金如有结余,退还缴费单位。

   目前,此项政策还处在反复证论阶段,所遇到的问题和障碍是:由于江宁区地税局隶属**市地税局垂直管理,区地税局无权在税务征收系统中设立征收项目,必须报经**市地税局批准方可添加“离休干部各项经费和生活补贴统筹经费”这一征收项目,虽然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和协调,仍然没能解决这一问题,原因是该项目不属于**市地方税务征收范畴,不能在**市税务征收系统中添加该征收项目。

  希望省、市委老干部局领导能出面找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早日解决这一难题和障碍,使我区尽快建立起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各项经费和生活补贴统筹管理机制,彻底杜绝拖欠现象。

推荐访问:属于2019国家建设发展成果的是 浅谈 改革发展 老干部